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不能自行申请失踪,而是需要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失踪。以下是申请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主体条件
必须由与被申请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客体条件
必须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
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程序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
公告期满后,根据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
法律后果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涉及继承或改变人身相关法律关系。
宣告失踪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
如果失踪人被重新找到或确知下落,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民法典》的规定,具体操作可能还需遵循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相关文章:
阿克斯曼热水器-全国各售后热线实时反馈全+境+到+达06-21
爵象指纹锁热线服务维修400客服24小时客户报修热线06-21
依乐福保险柜售后服务部热线06-21
奥田燃气灶号码-全国统一400客服24小时服务热线实时反馈-今-日-资-讯06-21
佳和燃气灶全国各售后热线06-21
柯瑞柯林保险柜故障?售后热线来啦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