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是指 由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作出的终局性、有约束力的判定。它具有以下特点:
终局性:
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中最后的决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并达成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就是解决争议的最终途径,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约束力: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裁决内容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权威性:
仲裁裁决由仲裁庭作出,仲裁庭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其裁决具有法律权威性。
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种类:
仲裁裁决可以分为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和合意裁决。先行裁决是在仲裁过程中对部分事实作出的裁决;最终裁决是就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缺席裁决是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合意裁决是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作出的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中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是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最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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