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违法线索发现
通过举报、巡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媒体反映、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
违法线索核查和制止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对书面制止无效且当事人拒不停止的违法行为,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抄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立案
监察科长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提出立案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等。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分析调查结果,起草调查报告。
案件审理
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
告知和听证
将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
对违法事实明确、处罚依据充分的决定进行行政处罚。
执行
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结案
案件处理完毕后,进行结案处理。
立卷归档
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监督。
此外,国土部门还通过以下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网建设,实现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程序规范、审批透明、高效便捷。
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通过巡查、卫片检查、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等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以上步骤和原则体现了国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规范性和严格性,旨在确保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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