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向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征收机构进行投诉。具体投诉方式如下:
劳动监察部门
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供验证,并填写《员工来访登记表》。
社保征收机构
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要求依法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
12333电话
可以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这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在投诉时,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表、考勤表、有社保签订合同的同事的证言等,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些机构在接到投诉后会进行核实,并在确认情况属实时,会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可能对其进行罚款。
建议员工在投诉前先收集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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