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在 28天内进行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竣工结算的时间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竣工结算的方式
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
分段结算方式: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目标结算方式: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竣工结算的特殊情况
对于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拨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和工程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值的95%,其余5%的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这些规定确保了工程竣工后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结算工作,保障双方的利益。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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