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用、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治疗费、急诊抢救费、异地转诊费、特殊病门诊费等。统筹基金遵循专项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统筹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通常包括: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因急诊到本地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所产生的费用;
参保人员直接到本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经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统筹基金支付要符合当地医保政策,包括就诊医院、医疗机构、报销费用范围、起付线和比例等。不满足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只能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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