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档案放在自己手里的时间 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了两年,则会被按照死档处理,即档案失效,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在毕业后的择业期内(通常为两年),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档案,但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档案就会变成死档,不再被任何单位认可。如果档案变成死档,需要前往当地的人才市场办理激活手续,重新激活后的档案才能被正常用于求职、升学、出国等。
因此,建议毕业生在毕业后尽快将档案寄存或挂靠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机构,以避免档案变成死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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