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简述
尼勒克县为多民族聚居之地。古代的塞族人、大月氏人、乌孙人、匈奴人、突厥人都曾在此地栖息繁衍。
自汉迄晋,为乌孙国辖地。
南北朝时,为悦般国地。
隋朝,为西域校尉管辖的西突厥石汗那国辖地。
唐朝时,受辖于昆陵都护府,北庭都护府。
大辽时,为契丹护府;西辽时,为黑汗国地。
元朝时,属达鲁花赤管辖的察合台汗国地。
明朝时,为别失八里管辖下的鞑靼瓦刺游牧地。
清初,尼勒克地区为准葛尔所据。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木之乱后,清政府将西域改称新疆,尼勒克地区受辖于清政府。光绪十一年(1885年),新疆省政府决定成立宁远县,辖今尼勒克地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从伊宁县析出,成立巩留县,辖尼勒克地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巩哈地区从巩留县析出,成立巩哈设治局,受辖于伊犁长官公署。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6月,巩哈设治局改设为巩哈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0月7日,巩哈游击队攻占巩哈县城,改巩哈县为尼勒克县,并成立“三区革命”尼勒克总部和尼勒克县临时政府。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月,正式成立“三区革命”尼勒克县政府,受辖于“三区革命”政府。
1949年9月,新疆解放后,尼勒克县复称巩哈县,同时成立巩哈县解放军委员会和巩哈县政府。1951年3月,改巩哈县政府为巩哈县人民政府。1951年7月,中共巩哈县委成立。1954年4月,巩哈县更名为倪俐克县,后经标准化正音为尼勒克县。
1955年3月至1975年9月,尼勒克县隶属中共伊犁地区委员会(即伊犁区党委)领导。1975年9月,伊犁地区恢复重建,尼勒克县归为伊犁地区领导。1979年6月,尼勒克县归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1985年1月,因伊犁地区恢复重建,尼勒克县归于伊犁地区领导。2001年3月,因伊犁地区撤销,尼勒克县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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