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官司指的是 通过文字进行的辩论或争执,通常用于形容那些用书面方式进行的争论或诉讼,而非面对面的辩论。这个成语源于清·许叶芬的《红楼梦辨》,其中提到“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非仅为懵懂辈饶舌,打无谓笔墨官司也。”。
在现实生活中,文字官司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多种情况。例如,当一篇文章被指控抄袭他人的作品时,就可能引发一场文字官司。这种官司通常需要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并确定责任方。
总结来说,文字官司是指那些 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的争论或诉讼,常用于形容无谓的争论或书面上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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