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协议公证应当在 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具体来说:
动产的分割:
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不动产的分割:
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因此,分房协议公证可以选择以下地点进行:
户籍所在地或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适用于动产分割)。
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适用于不动产分割)。
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适用于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建议在办理分房协议公证前,先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公证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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