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安全瞒报的法律处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一般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大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事故: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谎报或瞒报事故的单位,可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若不报或谎报,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旨在严肃事故报告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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