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 合同、协议;
2. 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3. 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
4.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5.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6. 公司章程;
7. 保全证据;
8.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10. 提存;
11. 保管遗嘱、遗产或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12.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13.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14.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5. 证据保全;
16. 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17. 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18.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处不提供不真实、不合法事项的公证,并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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