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的调动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政策依据
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置办法。
安置责任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都有接收驻宁部队随军家属的义务。
各区(县)政府负责完成驻区(县)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市政府协调解决有特别困难的随军家属和部队成建制调动的安置问题。
安置渠道
随军家属的工作安置应多种渠道解决,包括通过各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推荐安置,随军家属自找接收单位、按市场机制自谋职业,以及有条件的部队自行安置等。
工作调动程序
随军家属工作调动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具体程序包括:
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驻深部门随军家属可以调人我市。
随军家属工作调动的相关程序和手续按现行规定办理,属干部身份的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工人身份的由各级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调人通知书分别由市人事局、劳动局核发。
特殊情况处理
符合随军条件而暂未落实安置单位的家属,可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市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由市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先行迁人我市的落户手续。
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将其行政、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按调动手续办理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代理。其中,属干部身份的,委托市人才市场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并由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办理调人手续;属工人身份的,委托市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关系代理,并由市劳动局劳动力治理处办理调人手续。待落实单位后将工作关系转入安置单位。委托代理期间的社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管理费用免收。
其他相关规定
随军家属如果军人,与转业军人一起按照相关政策安排。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作为随军家属需调动至贵阳的,按照属地惯例、分级分责、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进行安置。随调后岗位、职级、待遇与随调前尽量保持一致,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对随军前在所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可按其原单位的工作确认其工种和专业。
以上是随军家属调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和具体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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