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价格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管理:
发改委下属的物价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的质量由该部门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局管理,而房屋价格方面,虽然主要职责在物价部门,但住建部门也参与相关管理工作,例如对价格的预售审批。
国土资源局:
负责土地利用方面的管理。
地方规划局:
负责规划建设方面的管理。
房地产主管部门:
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处理房产中介的投诉。
工商部门:
协助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理房产中介的投诉。
税务部门:
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涉及经营权利、应纳税金等问题。
综上所述,房产价格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发改委下属的物价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其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局、国土资源局、地方规划局、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负责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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