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不撒案的原因主要在于 存在法律程序和规定,具体如下:
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撤诉:
在公诉案件中,受害人无权撤诉,只能由公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撤诉。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案件符合特定条件,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会被撤案。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侦查权:
即使双方和解,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仍有权继续行使侦查权。如果案件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并决定是否处罚。
法院裁判权:
在刑事案件中,即使双方和解,法院仍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裁判,并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当事人不能随意撤案。
刑事责任的国家确立:
刑事责任是由国家确立的,个人之间无权私自处分。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解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不能作为撤案的理由。
综上所述,和解并不意味着案件会被撤案,因为案件的处理涉及公诉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职权,且刑事责任的追究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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