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期限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治安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对于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刑事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若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能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若在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后,将被告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案件,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从原来的一个月调整为一年和六个月。
综上所述,办案期限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通常为30日,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日;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4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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