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易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次性付款
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
适用于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以及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方式。
分期付款
主要用于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
买受人将总价款分次向出卖人支付,通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若未按期付款,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银行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购房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
其他付款方式
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特殊方式。
样品买卖
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
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
拍卖
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适用于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的转让,过程公开、公平。
双向竞价交易模式
在除订货价格、订货数量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情况下,交易商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
竞价专场交易模式
在交收地点、交货日期确定的情况下,交易商选择具体的钢材品种及生产商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
集合竞价交易模式
在除订货价格、订货数量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情况下,交易商选择具体的交易商品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分节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
现实交付
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包括送货上门、上门提货、代办托运等方式。
标的物风险和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买受人。
简易交付
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简化程序,减少交易费用和风险。
例如,甲先借用乙的手机,后双方同意变借为买,此时只需双方确认交付,不必实际移动手机。
占有改定
动产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例如,甲将手机寄存于乙处,后双方同意甲买回手机,此时手机所有权已转移给甲,但甲仍继续占有手机。
指示交付
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实际交付。
例如,甲将手机寄存于乙处,后甲将手机卖给丙,甲将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丙,丙通过甲的返还请求权取得手机。
拟制交付
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例如,甲将手机寄存于乙处,后甲将手机卖给丙,甲将手机单证交给丙,丙通过单证取得手机。
这些交易模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交易场景和需求。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模式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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