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制,具体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特定案件,其判决为终审,不得上诉。
高级人民法院:
位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上诉案件,其判决为终审,不得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
位于地级市,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上诉案件,其判决为终审,不得上诉。
基层人民法院:
位于县、自治县、县级市等地方,负责审理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可以对其判决提起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制度意味着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后即告终结,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诉,但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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