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通常具有以下性质:
独创性:
作品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是原创的,不能是抄袭或者模仿他人的成果。
可复制性:
作品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被复制和传播,无论是纸质书籍还是数字文件。
可感知性:
作品应该能够通过某种形式被人的感官所感知,如视觉、听觉等。
作品的不同分类方式包括:
按表现形式分类: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按内容性质分类:虚构作品和非虚构作品。
按受众对象分类:儿童作品、成人作品等。
此外,艺术作品具有情感属性、审美属性和商品属性。它们既是艺术家的劳动成果,也是欣赏者的审美对象。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者是否为公民而有所不同:
作者为公民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这些性质和特点共同构成了作品的定义和其在社会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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