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证券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确保新上市公司符合要求、信息披露真实有效,从而保护投资者权益。具体来说,保荐制度有以下几个目的和意义:
扶持上市公司发展:
通过保荐人的指导和监督,新上市公司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良性发展。
加强监管:
保荐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等利益机制将二者行为捆绑,促使券商出于风险考虑加强对公司上市募股、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行为的监控。
提高监管效率:
保荐制度将部分监管职责从证监会转移到券商的自律监管,有利于提高证券监管的能力和效率。
明确责任体系:
对发行上市的责任体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建立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
市场化资源配置:
证监会引入保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加快证券市场市场化的步伐,让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提高新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专业化发展:
推动投行业务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保荐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场所,随着时间的发展,该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包括在中国内地市场。然而,保荐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保荐人结构单一、入行门槛不合理、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影响了保荐制度的效力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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