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是指 票据持有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这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绝对丧失
定义:票据的灭失,如票据被查禁、被毁损、被烧毁等。
特点:票据从物质形态上完全消失,不再存在。
相对丧失
定义:持票人非因自己的意志而丧失票据,如票据被盗窃、被遗失、被抢夺等。
特点:票据的物质形态没有发生变化,但已经脱离了原持票人的占有。
票据丧失后,持票人将无法行使票据权利,并且存在被他人取得票据权利的风险。为了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挂失止付:
持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停止支付。
公示催告:
票据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不明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
普通诉讼:
持票人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
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票据权利被他人侵犯,并确保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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