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是指 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可能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具体方式包括滥用职权篡改刑期、假借事由擅自释放、故意当作错捕释放、利用提审押解机会私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量刑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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