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主要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具体来说,物业公司由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或物业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这些部门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拟定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等工作。
此外,物业公司也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确保其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通常由住建部门管理,具体负责部门可能是房管局的物业科或物业办。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归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处管理,并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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