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调解的步骤通常包括:
介绍交通事故情况:
向当事人介绍事故的基本情况。
宣读事故证明: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分析过错:
对造成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进行客观分析,并进行教育。
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事故证明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计算赔偿金额: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金额,并划分双方应承担的金额。
调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同意,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名后送达。
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未果处理: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双方一致申请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才会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签字或不同意调解,则不适用调解。
以上步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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