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问题通常由以下部门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贿选行为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县级层面,贿选问题也可以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民政局:
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一个具体部门,民政局也可能参与贿选问题的查处。
公安机关:
如果贿选行为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由公安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
对于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如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权依法进行调查。
检察院反贪局:
对于刑事犯罪,特别是涉及贪污贿赂的案件,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侦查起诉。
村民或其他公民在遇到贿选情况时,可以向上述部门举报。调查过程中,可能会通过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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