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上海市卫健委官网今天发布关于加强本市首诊和转诊医疗服务工作的相关通知。
本通知所指转诊服务主要为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间及医联体内不同医疗机构间的上下转诊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住院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患者上转工作原则上维持现有转诊机制不变。
通知提出,2025年底,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各区内区级医疗机构间建立健全上下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区内转诊。2027年底,各医联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营造分级就医转诊氛围。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通知提出三大重点任务,包括落实首诊负责制、明确转诊服务规则以及加强转诊服务管理。
上转标准包括诊断不明确,需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的疾病;诊断明确,但病情较为复杂,经治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对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下级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或超出诊疗范围的。
下转标准包括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效果较好,适宜在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在上级医疗机构已完成阶段性治疗,需要进一步康复、护理、随访和观察治疗的;晚期肿瘤等有安宁疗护(临终关怀)需求的患者。
患者符合转诊标准需要转诊时,应由接诊医生或医疗机构发起转诊申请,将患者转诊至适宜的医疗机构。
通知要求,二、三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号源管理,落实本市优先预约上级医疗机构号源工作,保障号源优先供给。上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基层实际需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住院床位,优先用于接收转诊患者,特别是经基层转诊的本院签约居民。承担接诊转诊任务的医疗机构间要加强上下联动沟通,建立健全预约转诊优先制度,转出医疗机构要对转诊患者治疗情况进行跟踪随访,保障治疗的连续性。
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间转诊的,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院内转诊流程,加强科室之间衔接,避免非必要的反复出入院。不同医疗机构间转诊的,应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相关医疗机构。同时,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应主动为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提供下转服务,经患者知情同意后,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接续治疗和康复,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进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预留一定比例的住院床位优先服务符合下转条件的转诊患者。
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要以肿瘤、精神卫生、儿科、重症等诊疗需求大的专科为重点,联合区内相关中医、专科医疗机构,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
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间要加强智慧互联,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的完整记录,患者转出、转入及诊疗信息的安全共享。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逐步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高效便捷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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