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医保专场获悉,青海省在参保工作方面成效显著,且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政策较往年有所调整。
对于即将启动的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省医保局将继续加强与各地协调联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此次参保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两点:
●集中缴费期调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从原来的当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改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城乡居民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缴费,除新生儿、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刑满释放等特殊群体外,一般参保人员需按规定标准缴费,并且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
●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为鼓励连续参保和减少断保情况,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对断保再参保人员,则降低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或降低的累计总额,不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
青海省医保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参保扩面为保障民生、推进健康青海的关键任务,从宣传与服务两方面发力提质增效。在宣传推广方面,构建多维宣传矩阵,创新用“大家谈医保”直播、AI主播及方言版、情景剧式短视频传播政策;组织人员开展“八进”活动,深入基层讲解医保内容;借尖扎县辐射作用,推进网格化管理与五级联动调度,实现宣传点面结合。在服务优化方面,打造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推动服务向村社延伸;优化流程,推广掌上办渠道,线上可办率超95%;开通医疗救助对象缴费“绿色通道”,实施“免申即享”,组建工作队深入农牧区解决参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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