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通常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办理户口的业务包括户口的登记、迁移、注销等。办理户口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户口迁移到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
迁移户口需要前往 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提出申请迁移人或迁入户的户主需先向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审核材料迁入地派出所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出具《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办理迁出手续拿到《准迁证》后,需前往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迁出
立户应该去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
户口被注销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死亡注销: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出国注销:公民因出国定居需要注销户口,需要提供护照及翻译件、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出境注销:公民因出境定居需要注销户口,需要提供
落户归 公安部门管。具体管理部门包括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户政管理科。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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