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发布】日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关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个人原因中断就业:失业是由于非个人意愿的原因,如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违法等原因导致。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到当地人社局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提供必要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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