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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具体到防空警报的管理,通常由各地各级的防空办公室负责,这些办公室也被称为民防办公室,属于当地政府管理的具有公务员编制的事业单位。它们负责防空警报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并制定和执行相关的防空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