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的表述应遵循以下规范:定义 :籍贯是指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如果祖父已经去世,则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如果祖父未落常住户口,则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填写规范一般区域:填写到县(区)一级行政区划。省、市、自治区简称:填写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祖辈居住地或个人
籍贯应该 具体到县(市),不需要更细化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具体填写时,应参照公安部公通字91号文件,即公民的籍贯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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