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且经过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遵循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难以恢复,且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通过判决的形式准予离婚
相关文章: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咸宁召开05-26
西安临潼法院 | 从碰撞到和解:先行调解为“小饭桌”纠纷画上温情句点05-23
万源市法院举行“心理疏导专家”聘任仪式05-23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05-14
黑龙江省七台河中院:携手残联 共筑残疾人优质诉讼服务之路05-08
扎根一线13年,这位检察官办案很“较真”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