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中,“副本”是指 与原本或正本内容相同,但用于不同用途的文书。具体来说:
副本:
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文书,与原本或正本是同一抄送本。副本通常用于向被告或其他对方当事人送达,以告知他们有关诉讼的信息。
诉讼副本:
特指起诉状副本,即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正本之外,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的额外副本。这些副本用于确保对方当事人能够收到诉讼信息,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答辩。
起诉书副本:
当法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决定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这份文书会交给对方,即被告人,以便他们了解指控内容并准备辩护。
总结来说,法院中的副本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确保所有相关当事人都能及时获得诉讼信息,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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