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是指 在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这种制度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停薪留职期间,职工应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并需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停薪留职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自费出国留学:
职工可以离开原单位去自费深造。
自费上学深造:
职工可以离开原单位去自费学习。
支援边区或支援乡镇企业:
职工可以离开原单位去支援其他地区或企业。
单位安排富余人员:
有时单位因人员富余,会安排部分职工停薪留职。
本人自谋职业:
职工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同时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停薪。
需要注意的是,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且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此外,停薪留职是一种特殊时期的产物,现在已经逐渐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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