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有些债权性质上不得转让,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诉讼时效完成的债权:
如果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受让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尽管债务人可能自愿履行。
可撤销的债权:
如果债权基于可撤销的行为产生,在撤销权期间内,该债权处于可撤销状态,转让可能无效。
权利不确定的债权:
转让时尚未确定具体金额的债权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其价值可能难以评估。
权利质押的债权:
如果债权被设定了质押,受让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才能取得完整的债权。
表见让与的风险:
如果转让人未收到受让人支付的对价,却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后,转让人可能无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务人抗辩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抵销权:
如果债务人拥有对让与人的债权,并且先于或同时到期,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担保人同意:
如果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转让债权需要得到他们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和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为防范这些风险,受让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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