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下:
普通案件: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
复杂案件:
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复杂案件从受理到结束最长不超过 六十日。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时长通常在 45日至60日之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是否需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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