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创造性是指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意味着发明不是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仅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试验就能得到的,它必须展示出相对于现有技术水平的独特贡献。
非显而易见性:
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
实质性特点:
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构成上有本质上的差异。
显著进步:
发明能够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和不足,或提供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带来明显的技术效果或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一项发明或其实用新型不具备创造性,则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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