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大队是 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中的中间一级组织。它既是一个经济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各生产队的生产经营,也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作为国家基层政府的一级组织。生产大队的职责包括农副业生产、生活上的管理,以及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等。在农村,生产大队通常按照人口或土地规模划分成多个生产小队,每个生产小队辖有十几户或几十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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