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进行的背书。这种背书方式并不等同于一般情况下的票据背书,也不等同于到期后背书。期后背书通常被视为无效背书,因为它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法律效力,只能产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尽管如此,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需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状态: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法律效力:
期后背书不具备票据法上的法律效力,但具有债权转让的效力。
背书人责任:
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需承担票据责任。
前手责任:
期后背书的背书人的前手不对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转让:
期后背书并不等同于一般债权转让,它仍然能够产生票据法上的权利移转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利担保效力和票据抗辩限制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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