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留用地是指 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核定规模,并给予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这种土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权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旨在平衡征地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并促进村级经济的发展。
具体使用方式上,村级留用地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开发,例如:
组建项目公司联合开发: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与合作方组建项目公司,联合开发留用地项目,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应不低于51%。
公开出让合作开发:
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合作开发留用地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别持有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面积)51%的房产和地下空间51%的建筑面积,且不得分割转让和销售。
住宅化开发:
部分留用地可以用于开发住宅房产项目,以只租的形式销售,不能做抵押和贷款。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协议出让或挂牌出让取得50%的产权,销售部分可以销售,另外50%只能以只租的形式销售或自主经营相关物业。
村级留用地的政策背景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城市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留用地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综上所述,村级留用地是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具有明确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开发,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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