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是指 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通过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特定下级法院审理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旨在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审判效率和保证法律统一适用性。指定管辖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例如遇到不可抗力的事由或其他法律上原因。
管辖权发生争议,且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需要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受移送的同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在作出指定管辖期间,审理中止,如果受诉法院在此期间作出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在作出指定管辖裁定时应一并撤销。
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具有强制性,下级法院必须执行。通过指定管辖,可以灵活调整案件的审理机构,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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