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 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这是一种物权,体现了房屋的居住价值。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并办理登记手续,受国家法律保护。
居住权的内容包括:
使用权:
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附属设施使用权:
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修缮和维护权:
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出租权:
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立:
合同约定:
居住权人可以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来设立居住权。
遗嘱设立:
居住权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
法律规定:
居住权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例如通过取得时效的经过来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旨在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如老年人、离异夫妻等,有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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