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是指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 被监护人可以自主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能保障未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更有尊严、更贴合心意地生活。与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不同,意定监护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从监护人的选任、监护内容的确定到监护方式的实施等,皆由被监护人决定。
设立意定监护的条件包括:
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可以由近亲属、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是一种很好的法律工具,可以帮助人们预先做出安排,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例如失能、失智等,确保自己的养老、管理资产等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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