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的申请通常应向当地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具体流程如下:
村民委员会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对象予以公示后,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同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审查
乡(镇)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
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
县政府复核与审批
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实地复核,若符合补助条件,将予以批准,并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
具体部门职责
危房改造需向当地的政府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因为危房改造是一种政府行为,通常由政府的临时性组织机构(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一般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综上所述,危房改造的申请应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再由乡(镇)政府审查,最后由县政府复核与审批。相关申请材料应提交给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设立的临时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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