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被叫停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偿付能力不足。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责任的能力,通常通过偿付能力充足率来衡量,即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根据提供的信息,幸福人寿在2012年4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48.06%,远低于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因此被保监会采取了包括暂停分支机构批设和停止开展新业务在内的监管措施。
此后,尽管幸福人寿的偿付能力有所改善,但根据2017年的数据,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5.71%和58.61%,虽然达到了监管标准,但之前的问题表明其曾面临严重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
此外,幸福人寿在资金运用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投资团队人员不足和投后管理不到位,这也导致了银保监会对其进行了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历史数据和新闻报道,并不代表幸福人寿当前的状况。保险公司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监管环境的变化而改善其偿付能力和资金运用管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幸福人寿或相关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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