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小组是指 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负责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清算相关的事宜。清算组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破产情况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成立,并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其活动。
成立清算组的主要目的是终结公司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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