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则关于“横板大厦项目按现状验收”的公示说明,引发关注。这栋位于萍乡经开区光丰街道横板村的大厦,2015年7月竣工,如今欲通过“按现状验收”的方式“转正”,引发公众质疑。

本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当初不仅建了这栋大厦,还建了部分住宅对外出售,因手续不全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证。
现场
横板大厦“无证运营”
今年4月中旬,本报“江南微帮办”栏目接到读者李先生反映,位于萍乡经开区光丰街道横板村的“横板大厦”早在2015年竣工,但始终未取得合法手续,现在入驻其中的餐饮企业处于“无证运营”状态。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横板大厦位于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574号处,大厦内经营的“玉湖中餐厅”招牌高悬,店内经营如常。大厦的外墙上,一则由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制的“横板大厦项目按现状验收批前公示”格外显眼。李先生表示,这栋违规建筑存在了十年,如今竟能“按现状验收”,令人费解。
核实
公示材料显示大厦未批先建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公示说明中提到,横板大厦建筑面积14027平方米,未办理规划许可,属于未批先建建筑。
此外,该项目还存在以下问题:超出可建计容建筑面积192.36平方米;北侧占压武功山中大道绿化带16.5米,并压占建筑退让线,建筑未按退让要求退让;绿地率少于规划要求25%,少绿地面积1347.81平方米;建筑密度超出规定6%,即超出建筑占地面积约322.43平方米;机动车位少配建107个,未配建非机动停车位;未按规范要求配建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
这份公示材料就像一份“违规清单”,说明了该建筑从诞生之初即偏离规划法规。不过,面对公众质疑,相关部门的回应显得轻描淡写。“横板大厦是一个乡村的项目,没有必要去宣传。”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对于相关的问题没有必要解答,建议记者“先去村里了解”,后续可拨打公示上的电话咨询。
居民
多年办不了产证
采访过程中,有居民表示,当年不仅建了横板大厦,还建了附属安置小区,也就是瑞景佳苑1栋。


“开发商把房子卖给我们的时候说会有产证,实际上多年都办不下来。开发商让我们找横板村,横板村又要我们找开发商。”有购房者讲述购房后的心酸,产证办不下来导致小孩读书成难题。
“大厦2013年开始建设,2015年完工,有相应的手续,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横板村委会主任温刚坦言,有些证件确实过期了,现在公示是为了补办一些手续。至于当年为何要“未批先建”等疑问,温刚表示,采访需要征得街道同意。
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2013年横板管理处(即横板村)两委班子会研究决定,以“招商引资 以地换楼”模式启动横板大厦及附属(安置)小区开发建设项目,协议约定由管理处(即村委会)提供用地,汇鑫公司全额垫资进行项目建设,利用增值空间作招商回报渠道。
不过,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厦竣工验收报告一直无法出具,导致项目停滞数年,建成的集体资产无法盘活和租赁,无法及时产生集体经济效益。
记者将横板大厦存在的疑点反馈给了萍乡经开区光丰街道曾毓,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专家
莫让“软绵绵式”执法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7月18日,记者拨通了公示说明中的电话(0799—6782129),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今年4月该局已就横板大厦问题“发函”至萍乡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进行了结案和处罚。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此前未“发函”是因为该项目未验收,此事属于“一事一处罚”,只要该执法大队结案,该分局即可验收,“函件不方便出示,具体可咨询执法大队。”随后,萍乡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曹华明确认:“已经进行了查处,但具体情况需联系经开区进行了解。”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萍乡市就出台《关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明确村委会负责人对辖区建设负监督责任,乡镇对“两违”行为查处负总责。
江西省政协委员刘良欢指出,横板大厦未批先建,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多项指标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但在数年的时间里,萍乡经开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城市执法管理部门没有予以持续有效监管,属于监管乏力、执法不严。他认为,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事关当地的法治形象,莫让“软绵绵式”执法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文/图 王经纬、全媒体记者兰春)
来源:江西日报社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
相关文章:
萍乡经开区横板大厦10年前未批先建,如今又“无证运营”07-23
横琴口岸、拱北口岸、青茂口岸、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17时起恢复通关07-20
范兆森调研太重集团万柏林园区规划工作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