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观新闻,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今天下午的发布会获悉,“新政”和原《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相比,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根据“新政”,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更加灵活。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2024年度缴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缴存采用从个人银行卡定期扣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因收入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缴存的,可以办理停缴。停缴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可以随时恢复缴存。
(来源:第一财经 封面: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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