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红爷”事件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热烈讨论。这一事件不仅冲击着大众的认知,更将网络行为背后复杂的法律问题推到了台前。为此,本报特邀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超,从专业法律视角为大家深度剖析该类事件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以及网络环境中市民应当坚守的法律底线。
转发“八卦”事先想想
网络环境中各类信息交织,不实言论与虚假传言也易趁势滋生。在一些相关类似事件的发酵过程中,大量未经证实的谣言与虚假信息肆意传播,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与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超表示,在这类事件里,那些明知信息不实,仍为了博眼球、蹭热度,在网络平台上大肆传播虚假内容的个人或账号,就极有可能触犯此项规定。一旦此类行为的危害程度进一步升级,则可能触及更严厉的刑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相关类似事件中的谣言传播致使公众产生恐慌情绪,对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涉事者将面临刑事指控与严厉刑罚。
别让好奇心“侵权”
通常此类事件,当事人的隐私信息会在网络上被肆意泄露与传播。从法律层面来看,每个人的隐私权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相关类似事件中,若有人私自获取并公开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如聊天记录、私人照片、个人身份信息等,这无疑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
张超介绍,一旦隐私权遭受侵犯,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侵权者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删除已发布的侵权信息。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其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若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如因隐私泄露导致工作丢失、商业机会丧失等,侵权者需依法进行赔偿。倘若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被侵权人还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网络平台不能当“看客”
在相关事件传播过程中,网络平台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同时也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平台有义务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与管理,确保平台上不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当平台发现涉及相关类似事件的谣言、侵犯隐私内容或其他违法信息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删除相关信息、屏蔽违规账号等。
张超介绍,若网络平台明知存在此类违法信息,却未履行管理职责,未及时制止传播,那么平台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平台对用户利用其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持放任态度,甚至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平台可能会被认定为与违法者构成共同侵权或共同犯罪,进而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从谣言的滋生蔓延到隐私的肆意泄露,再到平台责任的失守,一系列引发广泛关注的相关类似事件暴露出网络空间治理中需要警惕的诸多问题,这些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网民与网络平台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与言论自由时,务必明确法律边界,规范自身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法治的网络空间。(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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