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环保厅:负责本省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级环境保护部门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县环保局:负责本县的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环保部门
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等。
其他相关部门
人大环资委:负责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政协环保组:参与环保政策的讨论和建议。
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的环保工作。
环保所: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
国有环保公司:参与环保项目的投资和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犯罪的侦查和打击。
检察机关: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这些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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